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与实践要点分析|附典型案例解析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
危险驾驶罪作为近年来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类高发的犯罪类型,其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关注度毋庸置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外的替代性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过程中,鉴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较低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依法批准其在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暂时释放,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中的“非羁押性”手段,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具体而言,危险驾驶罪虽属于典型的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的犯罪类型,但由于其主观故意性较低,情节相对单一,往往在实践中具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程序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危险驾驶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明知是安全装置失灵、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而驾驶等行为方式。上述行为方式若达到法定的危害程度,则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理论与实务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司法实践,大多数危险驾驶犯罪是以过失为主,尤其在醉酒驾驶案件中,多为过失心态,即行为人明知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心存侥幸心理实施该行为。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与实践要点分析|附典型案例解析 图1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危险驾驶罪最高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绝大多数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结果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因此该类案件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2.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执法机关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等因素,评估其违反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如行为人无前科劣迹、真诚悔过,且能提供稳定居所等条件,则一般不会判定为社会危险性较高。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与实践要点分析|附典型案例解析 图2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该条主要适用于被告人年老体弱、身患重病等情况,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较少见。
4.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系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三)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
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从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到案至最终审判,其取保候审的实现大致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承办案件的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司法机关审查决定
司法机关自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应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不同意的应在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及辩护人。
3. 确定保证方式与提交保证金
如决定取保候审,则需选择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的条件: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来源的自然人或单位。
保证金数额: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案情确定。在危险驾驶案件中,一至五万元之间的保证金较为常见。
4.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唤时及时到案,以及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等。
(四)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危险驾驶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特别谨慎。尽管危险驾驶罪本身属于轻刑案件,但在以下情况下仍应严格审查:
1. 存在反复醉驾的情形
如犯罪嫌疑人曾因醉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再次醉驾,则可能因其主观恶性较高而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2.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若醉驾行为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被认定为社会危险性较高,无法取保候审。
3. 抗拒执法的行为
4. 未及时退赔经济损失
如醉驾行为系因酒后无证驾驶或超载等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在犯罪嫌疑人未对受害人进行充分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社会危险性。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的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5日,被告人李与朋友在餐饮店聚餐时饮用白酒。餐后,李心存侥幸,自行驾车返回住处,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ml。
处理结果
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当日被刑事拘留。经其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机关对其进行了认罪态度评估、社会关系调查后,认为其具备取保条件,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并要求缴纳保证金2万元的担保措施。
法律评析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李无前科劣迹,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虽超过80mg/10ml标准线,但未达到特别严重情节(如造成交通事故),故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案例二: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5日,被告人王与陈因工作上的矛盾发生不快。为发泄情绪,两人各自驾驶私家车在市区道路上进行竞速比赛,并多次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处理结果
两人的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调查,王、陈均存在多次违法记录且曾因交通肇事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机关鉴于其主观恶性较高、社会危险性较大,决定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直接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评析
痕迹显示,该案件中两人的行为情节较为恶劣,属于“追逐竞驶”且系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
此类情况下,即便罪名相同,但因被告人存在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高,则会成为司法机关不予取保候审的重要考量因素。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思考与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见,危险驾驶犯罪因其高度的社会危害性,在当代中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问题而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不仅要坚持对醉驾犯罪“零容忍”,更要充分考察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主观因素及社会关系等综合条件,以决定是否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危险驾驶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也需要多元化手段。一方面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要注重对驾驶员的法治教育,进而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