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造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与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

作者:挚久 |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涉及合同终止后的工程造价结算问题尤为复杂,不仅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价款调整等多个法律维度。以多个经典案例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系统分析合同终止情形下的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为企业法务人员和建筑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

合同终止造价案例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合同终止后的工程造价结算,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关系消灭后,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就应支付的价款进行审核确定的过程。这类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涉案金额重大。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即使合同未完全履行,已完部分的造价结算金额往往也在数百万元以上。

合同终止造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与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 图1

合同终止造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与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 图1

2. 争议焦点集中。常见争议包括工程量签证的真实性、计价标准的适用性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问题。

3. 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材差调整等多个法律关系,且容易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核定工程造价对于维护交易公平和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以下情形下: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施工图纸变更引起的增量部分结算

- 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合同终止

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直接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

经典案例分析:某大型商住楼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开发公司未能按时取得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导致工程停工达180天之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就已完工程的造价结算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

1. 已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2. 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等损失是否应当计入结算造价;

3. 明确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的前提下,承包人主张的停窝工损失如何计算。

(三)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最终认定:

- 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 停工期属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非承包人过错,应当支持承包方主张合理的停窝工损失;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已完工程造价,并将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合理分项列支。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开发公司支付承包方结算款2860万元,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在合同终止情形下,既要维护公平原则,又要兼顾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平衡。

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

1. 合同对结算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应当遵循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结算;

2. 对于停工或部分完工的工程,双方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暂估定价。

(二)造价鉴定程序

在实践中,当双方无法就结算达成一致时,通常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启动造价鉴定:

1. 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需明确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方法,并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

2. 鉴定依据的选择。应当优先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文件;

3. 注意影响造价的关键因素。包括材料价格调整机制、工期延误的影响范围等。

(三)法院裁判规则

1. 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

2. 在认定停工损失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避免简单的比例划分;

3. 对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要充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实务操作建议

(一)合同签订阶段

1. 设置合理的停工条款。明确停工的情形、通知程序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约定详细的结算流程和时限要求;

3. 在补充协议中增加造价结算的特殊条款。

(二)履约过程中

1. 完善签证手续,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变化情况;

2. 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和影像资料;

3. 恒信沟通,注重证据固定。

(三)争议解决阶段

1. 充分运用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2. 注意时效期间的届满风险;

3. 积极配合造价鉴定工作。

法律适用与未来展望

目前,关于合同终止后的工程造价结算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造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与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 图2

合同终止造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与工程造价争议解决路径 图2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 住建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绿色建筑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这不仅会对工程造价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带来新的挑战。相关从业者应当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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