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张辉案刑法案例分析|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与启示

作者:笙凉 |

工行张辉案是什么?

“工行张辉案”是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前员工张辉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结合已脱敏的司法材料(案例编号:银行业内称其为“A-2019”,以下简称“本案例”),从刑法适用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案件背景:

张辉,男,43岁,原为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信贷部副经理。因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审批通过多个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最终导致银行资金损失数千万元。本案例中,张辉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百六十三条)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百八十六条)。还有其在作案过程中形成的共犯关系及赃款流向问题。

工行张辉案刑法案例分析|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与启示 图1

工行张辉案刑法案例分析|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与启示 图1

案件的法律定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辉作为银行信贷业务主管人员,其行为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身份:张辉虽然是银行员工,但其所在的工商银行是国有独资银行,因此部分观点认为其身份可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但最终司法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2. 客观行为:

- 收受贷款申请人给予的好处费;

- 在信贷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故意放宽审核标准;

- 为其违规办理多个大额贷款项目。

3. 主观故意:张辉在收受好处费后,故意纵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贷款审批流程。这表明其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主观故意。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分析

依据《刑法》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向非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关系人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在本案例中:

1. 违规事实:

- 未按照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

- 在明知借款人存在严重资信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审批通过多个大额贷款项目;

- 部分贷款资金流向与张辉本人及其亲友有关联的企业。

2. 因果关系:张辉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工商银行遭受数千万元的资金损失,并引发一系列不良贷款处置问题,最终被认定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案件的司法程序

立案侦查阶段的特点

本案例在银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即被发现异常。通过贷后跟踪监测,多名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且部分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银行合规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贷款审批流程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并向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的指控重点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张辉犯有以下主要事实:

1. 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 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23笔,涉及金额高达8亿元;

3. 至案发时,已造成银行直接损失470余万元。

张辉的辩护要点

在法庭审理阶段,张辉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认为部分款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中的"感谢费",不应全部认定为犯罪所得;

2.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部分,主张其行为系对银行制度的执行偏差,而非故意违规操作。

工行张辉案刑法案例分析|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与启示 图2

工行张辉案刑法案例分析|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与启示 图2

案件的法律适用与争议

关于双重罪名的适用问题

在本案例中,张辉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张辉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责任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因本案例涉及张辉与上下级共同作案的事实,有必要对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准确定性:

1. 部分贷款项目是由张辉直接操作完成的,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

2. 对于其他部分,则可能是与其他同案人员形成共同故意。在具体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地位。

刑罚执行相关问题

考虑到张辉能够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这一情节充分体现出了《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制度的具体适用。

案件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对银行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启示

本案例的发生暴露了在银行业的信贷审批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1.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员工利用岗位便利,绕过内部审查程序;

2. 合规意识淡薄:个别员工过分追求业务绩效指标,忽视风险管控;

3. 监督机制失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行为排查存在漏洞。

针对银行员工职务犯罪的风险防范对策

1. 完善内控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信贷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合规性。

2.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员法治意识。

3. 优化考核机制:避免过分强调业务指标而忽视风险管控。

4. 强化监督问责: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工行张辉案”作为近年来银行业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不仅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适用经验,也为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敲响了警钟。通过本案的深入剖析,我们应当引以为戒,采取更加全面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所涉及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部分细节系根据类似案件改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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