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商用构成侵权吗?关键案例解析

作者:南酒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肖像权市场的逐步兴起,肖像权商用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肖像权商用是否构成侵权呢?通过关键案例解析,探讨这一问题。

肖像权商用构成侵权吗?关键案例解析 图1

肖像权商用构成侵权吗?关键案例解析 图1

肖像权商用的概念及范围

肖像权商用,是指将自然人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如广告、宣传、包装、产品设计等。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肖像权商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肖像权进行商业活动,如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

2.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

3. 侵犯他人肖像权,造成肖像权人损害。

肖像权商用的侵权判断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2. 侵犯他人肖像权,造成肖像权人损害。商业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肖像权,如造成肖像权人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均构成侵权。

关键案例解析

1. 张三诉李四肖像权纠纷案

案情:张三是一名著名演员,李四是一名影视制作公司总经理。某次,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在其公司制作的影视作品中使用张三肖像,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其肖像权,将李四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李四立即停止使用张三肖像,并向张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李五诉王六肖像权纠纷案

案情:李五是一名网络红人,王六是一名广告公司设计师。某次,王六在未经李五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李五肖像为某品牌广告做宣传,李五认为王六侵犯了其肖像权,将王六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王六在未经李五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王六立即停止使用李五肖像,并向李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肖像权商用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应遵循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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