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是否侵犯肖像权:真实案例解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报道的方式日益多样,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家常便饭已经成为常态。而在新闻报道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人物肖像,这些肖像权的问题就由此而来。新闻报道是否侵犯肖像权呢?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分析新闻报道中涉及肖像权的问题。
肖像权的概念及内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图像人格权保护专章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包括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肖像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新闻报道中涉及肖像权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2018年,某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一位名叫张三的女士的肖像。该报道未经张三女士的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的肖像用于了新闻报道中。张三女士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将该新闻报道的媒体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新闻报道侵犯了张三女士的肖像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2019年,某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一位名叫李四的先生的肖像。该报道在未经李四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了新闻报道中,并且还将其姓名、职业等个人信息予以公开。李四先生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及隐私权,将该新闻报道的媒体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新闻报道侵犯了李四先生的肖像权及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三:2020年,某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一位名叫王五的先生的肖像。该报道在未经王五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了新闻报道中,并且还将其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予以公开。王五先生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及隐私权,将该新闻报道的媒体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新闻报道侵犯了王五先生的肖像权及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报道中涉及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1.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图像人格权保护专章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包括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新闻报道、摄影、影视、广告等 purposes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应当经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2. 法律规定解析
新闻报道是否侵犯肖像权:真实案例解析 图1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新闻报道、摄影、影视、广告等 purposes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应当经本人同意。这是对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新闻报道不得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
(2)未经同意,不得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在新闻报道中,涉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等,应当经过自然人的同意,不得公开。这是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新闻报道不得侵犯自然人的隐私权。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解析,我们在新闻报道中,涉及肖像权的问题比较常见。对于新闻报道来说,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及隐私权是基本的要求。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自然人的意愿,经过同意后使用其肖像及个人信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及隐私权的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